各部門、各位教師:
按照省級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組織管理的相關要求,現就吉林省科技發展計劃2021年度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請各申報單位及項目申報人在填寫項目申報書前務必認真閱讀本申報要求。
一、申報資格要求
本指南只接受非涉密技術申報。
(一)申報單位資格條件
1、基本要求。申報單位應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固定的場所,實行獨立經濟核算,有健全的財務製度,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企事業單位。其中,作為申報主持單位的應為在吉林省內註冊的企事業等單位。
2、保障條件。申報單位應具有較好的前期工作基礎、完善的科研項目管理製度、財務管理製度以及較好研發條件。
3、誠信條件。申報單位應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記錄,未在失信懲戒期,到本次申報項目截止日期時沒有無故拖期的項目。
4、研發投入條件。企業作為申報主持單位,2019年度R&D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應不低於1%(科技服務類企業不做R&D投入要求)。
5、優先支持條件。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申報單位能夠投入必要的配套資金等支撐條件的項目;優先支持企業先行投資、與高校、科研單位聯合開發的項目;優先支持參加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醫務人員;優先支持按照省工信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的《關於鼓勵企業建立研發準備金製度的通知》備案的擁有研發準備金的企業;優先支持牽頭實施國家重大科技計劃項目及成功創建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製造業創新中心的民營企業申報的項目;優先支持創新型縣(市)申報的項目;優先支持文化科技融合項目。
(二)項目負責人資格條件
1、基本要求。各類科技計劃項目設1名負責人,應為所在單位正式職工,且在項目執行期內為在職人員,項目執行期內除極特殊原因外應保持穩定,鼓勵青年科技人員申報和承擔省級科技計劃項目。
2、誠信條件。項目申報人應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記錄,在科研誠信禁止申報處罰期內的人員不能申報及參與申報2021年度吉林省科技發展計劃項目;無拖期項目;有到期應驗收未驗收項目的及因主觀或人為因素終止、撤銷項目的,不能申報2021年度所有吉林省科技發展計劃項目。
3、限項要求。按照《關於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 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有關精神,為避免一題多報、交叉申請和重復立項,確保申請人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從事課題研究,2021年度省科技計劃項目申請作如下限定:
(1)項目(含課題,下同)負責人同一年度只能申報1個省科技發展計劃項目(僅限科研項目,下同),同一項目類別的項目只能承擔1項,且同期作為項目負責人承擔省科技發展計劃項目數不得超過2項〔單位法人作為項目負責人申報及已承擔的《指南》中第四大類“技術創新引導-醫藥健康產業發展專項”中的“獎勵、補助和貸款貼息”項目和第五大類“創新平臺(基地)和人才項目”中的“吉林省重點實驗室、吉林省科技創新中心、吉林省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國際科技合作平臺”項目不計入〕;作為項目負責人已承擔《指南》中第五大類“創新平臺(基地)和人才項目”中的“吉林省重點實驗室”“吉林省科技創新中心”或“吉林省臨床醫學研究中心”中任一項目類別項目的,不得再作為項目負責人申報此三個項目類別中的其他項目類別項目。
(2)在研“省級科研專項”項目達到2項及以上(不含省科技發展計劃項目申報截止日結項的)的項目負責人,以及在研“省級科研專項”項目達到1項及以上的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和企業負責人,不得作為項目負責人申報省科技發展計劃。“省級科研專項”是指通過省級財政安排資金(含省級財政統籌使用中央財政資金安排)的,由省直相關部門組織實施的各類省級科技(社科)計劃(專項、基金等),采取公開競爭方式擇優立項的科研項目,包括但不限於省高校科研規劃專項項目、省社科基金項目、省哲學社會科學智庫基金、省科技創新智庫專項等。
(3)同一申請人的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報,或改頭換面多頭申報;擬以同一項目或相似項目申請其他省級科研專項的,不得申報省科技發展計劃;項目申請人需在《項目申報書》中明確列出作為項目負責人承擔的各級各類科研項目情況(填報2016年以來獲得的項目),包括項目名稱、資助機構、資助金額、結項情況、研究起止時間等;不得將內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報材料以不同申請人的名義提出申請;凡在內容上與在研或已結項的各級各類項目有較大關聯的,須在《項目申報書》中詳細說明所申請項目與已承擔項目的聯系和區別,否則視為重復申請;不得以內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請多個項目結項;對同一項目重復申報且獲得多項資助的,或者同一申請人多項申報且獲得超項資助的,一經發現,取消相關立項並收回項目資助經費,計入個人誠信檔案。
二、申報材料
項目申報采取網上申報和紙件申報並行的方式,網上申報材料與紙件申報材料應一致,主要包括:
1、項目申報書(所有項目均需提交);
2、項目經費預算書(除吉林省國際科技合作基地項目、技術交易補助項目及醫藥健康產業發展專項中的獎勵、補助和貸款貼息項目等後補助、獎勵性質的項目外,其他項目均需提交)。預算編製要科學合理、真實有效,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交流費預算不超過直接費用10%的,無需提供預算測算依據;超過10%的,提供必要的測算依據,無需對每次會議、差旅做單獨的測算和說明。
3、企業為申報主持單位的有關要求:
(1)須提交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2019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含會計師事務所營業執照、註冊會計師證書)復印件,並加蓋企業公章。
(2)須提交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2019年度R&D投入專項審計報告(需要與向稅務部門申報的一致)或提交稅務部門備案的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中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部分(稅務部門蓋章)復印件,並加蓋企業公章。
(3)2019年9月1日及以後成立的企業,需提交企業成立之日至2020年6月30日的財務審計報告和R&D投入專項審計報告。
(4)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和2020年度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業提供相關證明,可不出具R&D投入專項審計報告。
(5)申報地方科技創新引導項目中的科技特派員農村創新創業、星創天地建設的項目,須提交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含會計師事務所營業執照、註冊會計師證書),並加蓋企業公章,可不出具R&D投入專項審計報告。
(6)按照省財政廳《關於建立健全渉企財政資金分配查重機製的通知》要求,需要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企業全稱、項目名稱、核心內容(500字以內,申請貼息資金的,應當逐一說明融資信息)、補助金額、該項目過去兩年獲得財政資金支持情況(按財政撥款指標文件詳細說明,並附文件復印件)、該項目當年申請其他財政資金支持情況(按申報資金全稱,申報項目和金額逐一說明,並附申報材料)等7項必備要素表。
4、聯合申報要求:需提交經雙方確認的合作協議(包括合作方式、任務分解、雙方職責、經費投入、研究成果權益歸屬及劃分等),如果項目列入計劃,合作協議的內容將作為簽訂任務書的依據,原則上不得更改。
5、“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醫務人員佐證材料要求:省科技發展計劃將對參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醫務人員申報科研項目進行傾斜,相關人員申報時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本單位人事部門證明,加蓋單位公章)。
6、其他要求:各計劃類別不同類型項目單獨要求的其他相關附件材料。
三、申報註意事項
1、撥款信息采集。項目申報書中“撥款信息采集”表的相關內容,是用於項目立項後的撥款。項目申報單位須保證填報的信息真實性、完整性(不可簡稱或簡化),確保財政撥款渠道的順暢。吉林省科技發展計劃項目資金撥款分為三個級次,具體是:
(1)中直單位。由省科技部門轉撥到項目單位,項目單位需填報:單位名稱的全稱、開戶行及銀行賬號(必須為可收到撥款資金的銀行賬號);
(2)省直單位。通過省直單位國庫零余額支付系統撥付,項目單位須填報單位名稱的全稱,同時還須填報預算主管部門的單位全稱;
(3)市(州)、縣(市)財政。通過市縣部門上報的項目,項目立項撥付資金時,按照省財政撥款管理要求,由省財政撥付至市(州)、縣(市)財政,市(州)、縣(市)財政按照資金管理辦法要求,及時將資金撥付至項目單位。
請項目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對待撥款信息的采集,項目單位填報的撥款所在地(即市、縣財政局屬地)和項目單位名稱、開戶行及銀行賬號等相關信息必須準確、真實、完整,以便市縣財政及時撥付項目資金。因項目單位自身原因造成填報撥款所在地信息錯誤的,已撥付的資金原則上不予調整,資金原渠道返還省財政,項目按終止程序辦理。
2、申報書填寫。項目申報書的研究內容、考核指標等應合理、明確、可考核;如果項目列入計劃,將作為簽訂任務書、驗收的依據,原則上不得更改。項目組現有研究基礎中前期相關研究成果限報5項,不能填寫與本課題無關的成果,其中論文成果按照《吉林省科技廳落實在科技評價中破除“唯論文”不良導向的實施方案(試行)》(吉科發監〔2020〕74號)要求執行。
3、依據項目支持發表的論文要求。依據省科技發展計劃資助的項目發表的相關論文需要標註任務書編號,且僅能標註1項最直接相關的省科技發展計劃項目資助字樣,論文發表按照《吉林省科技廳落實在科技評價中破除“唯論文”不良導向的實施方案(試行)》(吉科發監〔2020〕74號)和《關於加強省科技發展計劃項目論文列支管理的通知》(吉科發監〔2020〕96號)要求執行。
4、科技倫理要求。項目內容不允許違背國家和吉林省關於科技倫理治理的有關要求;臨床醫學研究類項目,須經本單位倫理委員會審查合格後方可申報(需提供本單位醫學倫理委員會出具的審查合格證明)。
5、知識產權要求。研究成果產權歸屬不明確的、項目申報人或參加人有不良信用記錄且在懲戒期的、涉嫌侵害他人知識產權的項目和申請人的,不能申報本年度吉林省科技計劃項目。
6、項目申報受理。信息系統自動不受理:超項、超資金限額、同一項目重復申報、申報人資格不符等項目;信息系統自動標記:信用記錄不良、項目申報內容雷同等事項;不接收網上申報和紙質申報書不一致、申報材料無公章、超過申報截止日期、無正式推薦公函的項目;凡不符合指南要求的申報,視為無效申報;故意違規申報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7、申報材料的時效性。申報材料所附知識產權歸屬證明、中外合作協議書、技術標準、產品檢測(驗)報告、科技查新(檢索)報告、咨詢報告、產品用戶定性、定量使用意見(報告)等證明材料,須在有效期內。沒有標明時效期的,按有效期為2年界定。
8、認真核對申報材料的準確性。申報單位應認真核對申報書及其他相關申報材料內容,確認無誤後再提交,如填報的申報信息有誤,不予修改,後果自負;申報單位科技部門需要對項目負責人填報的在研項目情況進行核對,避免遺漏,並對真實性負責,否則以後年度對該單位項目申報數量進行限量管理。
9、重點研發項目支持方式及資助要求。重點研發項目以公開競爭方式分配為主,擇優委托方式分配為輔。除部分社會公益研究項目外,申報單位需自籌部分經費,省科技發展計劃資助額度一般不超過項目經費預算總額的70%,在限額資助標準內確定。限額資助標準一般不低於20萬元,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具體根據項目類別等分檔確定。根據項目實施周期和經費預算,一般采用分期撥款的方式,其中,分兩期撥款的,一期撥款一般不低於50%;分三期撥款的,前兩期撥款合計一般不低於70%。
10、重大科技專項項目支持方式及資助要求。重大科技專項項目以公開競爭方式分配為主,擇優委托方式分配為輔。申報單位需自籌部分經費,省科技發展計劃資助額度最高不超過項目經費預算的50%,在限額資助標準內確定。限額資助標準一般不低於50萬元,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具體根據項目類別等分檔確定。根據項目實施周期和經費預算,一般采用分期撥款的方式,其中,分兩期撥款的,一期撥款一般不低於50%;分三期撥款的,前兩期撥款合計一般不低於70%。
11、醫藥健康產業發展專項擇優遴選項目支持方式及資助要求。醫藥健康產業發展專項擇優遴選項目資金實行公開競爭方式分配,申報單位需自籌部分經費,省科技發展計劃資助額度最高不超過項目經費預算的70%,在限額資助標準內確定。限額資助標準一般不低於20萬元,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具體根據項目類別等分檔確定。根據項目實施周期和經費預算,一般采用分期撥款的方式,其中,分兩期撥款的,一期撥款一般不低於50%;分三期撥款的,前兩期撥款合計一般不低於70%。
12、需要提交科技報告項目。吉林省自然科學基金、重點研發項目和重大科技專項中的研發項目驗收時需要提供科技報告1份。
13、項目執行周期。項目執行周期時間統一為2021年1月1日至202X年12月31日,“X”具體數字根據項目執行期年限數確定。
14、答辯要求。項目申報負責人必須本人參加評審答辯(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答辯的需要提前提供本單位相關證明),無特殊原因不參加評審答辯的,不予立項。
四、申報人申報。
項目申報人登陸吉林省科技廳網站,進入吉林省科技計劃項目管理信息系統或直接登陸吉林省科技計劃項目申報網站,網上填報、上傳提交,並經審核推薦後下載打印紙件申報書及其他申報材料,一式3份膠裝裝訂成冊,報送高教科研處蓋章。
五、申報時間及其他
1、受理時間:網上申報受理時間為本指南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19日,紙件受理截止時間為2020年9月21日。申報書模板可在吉林省科技計劃項目管理信息系統下載,待系統調試結束後正式網上填報。
2、吉林省科技廳網址:http://kjt.jl.gov.cn。
3、吉林省科技計劃項目申報網址:http://www.jlkjxm.com。
4、申報咨詢電話:外線:85181861 內線:8422(何晰---QQ:158211260)
高教科研處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