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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辦法
為認真做好我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進一步提高學生資助精準度,切實幫助我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確保2021年國家助學金評審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吉林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辦法》🙅🏼,特製定本實施辦法。
一.認定對象
本人及其家庭的經濟能力難以滿足在校期間的學習、生活基本支出的我院全日製高職學生。
二.認定組織機構
1. 各分院成立學生資助工作認定組,以各分院黨總支書記為組長🧐,分院院長或副院長為副組長,團總支書記、輔導員、任課教師等擔任成員,負責本杏盛認定的具體組織和審核工作,並監督本分院認定評議小組工作。
2.各分院以班級(或同年級相同專業)為單位,成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評議小組🌱,評議小組成員由不參加困難認定的學生代表組成➡️,由全班同學選舉產生👨🏽🔧,其中學生代表不少於班級(或同年級相同專業)總人數的10%🙍🏼👻。認定評議小組成立後,其成員名單應在本班級(或同年級相同專業)範圍內公示🚛。
3.各分院將資助工作認定組(附件1)、認定評議小組成員名單、聯系方式(附件2)上報學生工作部(處)。學生工作部(處)具體負責組織和管理全院的認定工作,並將在認定工作期間通過電話、面對面調查等方式不定期對各分院評定組🧖♀️、班級評議小組的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三.認定標準
1. 建檔立卡、孤兒、烈士子女,或優撫家庭子女等🙋🏿♀️🏸;
2. 家庭為政府確定的城市或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者;
3. 家庭被政府列為特困供養家庭🏛,難以維持基本生活者💆🏿;
4. 單親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長期臥床,家庭缺乏勞動力,又無固定經濟來源且親友無資助能力者👨🏿🦱;
5. 學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災害,學生本人或家庭成員突發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經濟承受能力者;
6. 來自老少邊窮地區🫵,經濟條件差,家庭無固定經濟來源,基本生活難以維持者;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不能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1. 在校居住高間🎖;
2. 購買高檔通訊工具(如高檔手機🧑🏼🦱、電腦等);
3. 購買高檔娛樂電器、高檔時裝或高檔化妝品等奢侈品;
4. 節假日經常外出旅遊✊🏿;
5. 在校外租房或經常出入營業性網吧😵;
6. 用於學習和生活之外消費較多👛;
7. 有其它高消費行為或奢侈消費行為。
註: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邊緣易致貧家庭學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特困供養學生、孤兒🙅🏿🤱🏻、烈士子女、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等,須將相關證件材料復印件上交附在申請表後,方便申請資助🧸🤸🏽♂️。
四. 認定檔次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可設置特別困難、困難、一般困難。
1. 特別困難✍️。主要指學生及其家庭沒有能力提供其在校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支出。
2. 困難。指學生及其家庭僅能提供其在校期間部分學習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國家資助政策補充🕵🏼♂️。
3. 一般困難🐈。指學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支出。
五.認定工作程序
1.學生個人申請
需要申請認定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要提交《吉林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附件4),並如實提供家庭經濟情況,及時告知家庭經濟變化情況。如發現有惡意提供虛假信息的情況,一經核實,一概取消學生的認定資格和已獲得的相關資助,並追回資助資金。
2.班級評議
班級認定評議小組負責收集《吉林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對照認定標準,結合學生日常消費行為,以及影響其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情況,初步提出本班級(或同年級相同專業)各檔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報分院資助工作認定組審核↖️🎍。
3.分院審核
分院資助工作認定組要認真審核班級認定評議小組申報的初步評議結果🦵,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及檔次,在確保學生個人隱私不受侵犯的前提下,在適當範圍、以適當方式公示3日,如師生有異議,可通過有效方式向各分院資助工作認定組提出質疑,認定組應在接到異議後3日內予以答復👨🏿🚀。
4.學生工作部(處)審批🤾🏻♀️、建檔
各分院填報《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匯總表》(附件3)🌱🤧,於2021年9月29日前上報學生工作部(處)審批,學生工作部(處)根據各分院上報情況進行審核🕟,建立我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檔案😪。
六.上報材料及時間要求
1. 各分院要統一使用學生工作部(處)製定的表格,按照要求規範填寫。
2. 簽名處必須由相關人員手寫簽名,不得使用簽名章代替👨💼。
3. 報送材料個人報表的順序要和匯總表的順序一致。
4. 各分院報送材料及時間:
①《分院資助工作認定組成員名單》、《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小組名單》紙質版1份🦊,同時報送電子版。蓋黨總支章、書記簽字🙎🏽。報送時間9月26日🐲。
②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紙質版1份♦︎。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特困供養學生、孤兒😧、烈士子女、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一並上交相關證件材料復印件。報送時間9月29日。
③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匯總表》紙質版1份🤎,同時報送電子版。報送時間9月29日👳🏻♂️。
七.具體要求及註意事項:
1.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必須嚴格工作製度,規範工作程序😻,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2.認定工作要堅持實事求是👭,確定合理標準。特困檔次學生一定要嚴格按照條件評定。
3. 認定工作結束後🙅♀️,學工部(處)、各分院將通過信件、電話⛔️、實地走訪等方式不定期對所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資格復查,同時接受學生監督舉報,如發現弄虛作假現象🔵,一經核實,取消資助資格,收回資助資金💃🏼。情節嚴重的,將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學生工作部(處)
2021年9月22日